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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登记备案,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
二、补助范围
(一)本次申报担保贷款项目是于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含),贷款担保费包括担保公司在贷款担保合同内向被担保公司收取的包括咨询费、考察费、担保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担保公司不得在合同外另行向被担保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三)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不予支持。
(四)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请各申报单位提供所担保贷款的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资料,可以通过提供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果网上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相关结果的,须由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社保证明、《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或财务报表等资料予以证明。
三、补助比例
一、单笔担保贷款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含)的,按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5%补贴,年化担保费率在2%(不含)至3%(含)之间的,按照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补贴。
二、单个担保公司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符合要求的担保贷款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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